“好,就算不说这个收购,还有其他的决策呢?好像有几笔超过五个亿的收购并购案在几个月前完成,但到现在一点起色都没有。”
第二大股东不是吃素的,他深深的知道,就一个三亿的收购案还无法击倒林宥嘉,还需要有更多的佐证才行,不然的话,有一些中立的股东不会站在他这一边,那么他就没有办法笑到最后:“有好多的收购并购案,好像都没有通过董事局会议就直接执行的吧?”
“的确是如此。”
林宥嘉也大大方方的承认起来,嘴角却是勾勒起一抹的笑意:“但是,我记得在很久以前,为了集团的发展,集团股份也选择信任我,在五个亿以下,我不需要经过董事局的投票就可以拍案,这点没有错吧?”
“……”语塞,一阵的语塞,直接就无话可说,他还是太过大意,拿这条来攻击林宥嘉,等到现在回过头去想一想,还真有那么回事,这让他完完全全落了下风,但他不是一个容易认输之人,话锋一转:“那么咱们回过头来,研究室的遭盗,直接让集团损失巨大,这个责任你怎么说?”
源头,就是要抓住源头。
超过三十个亿美元的投入阿。
这绝对不是一项普通的投资,而是一项巨大的投资,现在一切都打水漂了,更别说还没有计算上其他的,如果计算到研究成功,并转化为商用,其价值是可以给集团带来数千个亿,用至数万个亿,也有可能是兆亿美元的存在,现在就这么没了,才个责任太大太大。
大到几乎没有任何的悬念,就是林宥嘉需要负上主要责任,而这个责任足以让他从执行总裁的位置退下来。
事实上,在股东大会开始之前,林宥嘉就知道,今天是不可能安然的度过,最起码,执行总裁他是需要辞掉的,不然无法给股东们一个交代,要是让股东们不爽了,那么接下来再发起一个投票,把他从董事局主席的位置踢下去,那些股东又因为心中有气,投了赞成票,那么他就真的什么都丢了。
别以为他占据了股份很多,可他坐在董事局主席的位置上,可以控制整个集团,一旦这个位置丢掉,他的股份都有可能被人慢慢的稀释,到最后白身被踢出局的可能性都有。
商场就是这样,特别是股份制的公司,就没有什么不可能的事情,已经有很多很多的例子表明,并不是你占据了大量的股份就能够安然的,像董事局主席,假如是一众股东投票,赞成票还超过三分之二,你也得退位,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。
除非是拥有绝对的股份权,也就是持有的股份高达51%,那么就没有任何的问题,你有绝对的控制权,人有要把你从董事局主席的位置上踢下去也是不可能的,因为你拥有一票的否决权。然而,林氏集团发展到今天这个规模,绝对的控股权早成历史。
“我向大会请辞掉我执行总裁的职位。”林宥嘉自知无法扭转,只能被动的接受,也算是让步吧。
“不,研究室遭盗,令集团损失的可不仅仅是投入的三十亿美元,还有它的后续呢?咱们已经无限接受开发成功,一旦投入到商业运作当中,那么它会给咱们集团带来多少好处?恐怕无法用数字来计算吧?这已经不是三十亿美元那么简单,更是损失更大。”
第二股东也没有其他的办法,只能抓住痛处往死里打,至于说能不能把林宥嘉打倒,他也没有把握:“大家可以想象一下,这一次集团损失了多少,再者,有关于林董事长过往的一系列决策,也给集团带来不小的损失,我在这里就不细说了,我感觉还是林董事长本身的问题,我想,他已经不适合呆在董事局主席以及执行总裁的位置上了。”
这是最后的大杀招。
会议室里一样的凝重,却不是那么的安静,要说安静也就是一会,实在是这个第二股东的提议,像是一颗重磅炸弹一样。
对于林宥嘉掌握着林氏集团,大多数人都是持肯定态度的,林氏集团有今天这个模样,离不开林宥嘉的功劳,说一句不客气的话,就是林宥嘉把林氏集团带到今天的,今天,也会因为林宥嘉的带领,林氏集团越来越强大。
林氏集团强大了,他们手中的股东就越值钱,他们就算是不参与集团的决策,坐拥股份,也是一个富豪。
反之,如果林宥嘉离开,有新人到来,会把林氏集团带到什么地步,会发展更快,越发的强大,还是瞬间就没落?
别以为这是不可能的事情,相反,这完全有可能发生,一家公司的掌权者很重要,能力者发展壮大,能力弱者,会越带越回去,直接导致彻底完蛋。
到某个高度上,一个小小的决策,都有可能牵一动而动全身,那么一个决策的失误引发的一系列反应,让一个庞然大物轰然倒塌,也不是什么大事,有很多很多现实的例子摆在那里。
风险很大!
很多的股份脑海里都冒出这样一个念头,并在快速的思索着得失。
投赞成票,让林宥嘉下台,新人上来,有可能把林氏集团带到死胡同里,反之,有可能越来越强大。
这关系到他们的切身利益。
没有人敢拿这事开玩笑。
“我建议还是投票吧?”
这不过是一句废话而以,作为第二大股东,这一次股东大会的发起者,他为的不就是现在么,说那么多,不就是等着投票结果么?
只不过,仪式上的东西,还是需要做足的。
当然了,他也拉了不少的支持者。
“同意辞去林董事长董事局主席的人请举手。”
话音落下,举起手的人可不少,一共就三十多名股东,就有十几名举了起来,还有很多人选择观望,他们在看看有多少人举手,然后再决定自己是否举手。
是阿,先看看情况再说。
股东也是有分别的,并不是所有的股东手里只有一个投票权,有一些占据多数股份的股东是拥有更多的投票权,比例差不多是百分之一比一的比例。
像林宥嘉这样拥有百分之三十三点八的股份,加之董事局主席的身份,他是拥有四十个投票权,他一举手,就代表着四十票。
他如果投反对票的话,就有四十票反对,其他的股东怎么去投,除非是大多数人举手同意,不然他不会落败。
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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